文遺委倡設保護基金
澳門日報:2016年12月17日
澳門日報:2016年12月17日
文遺委倡設保護基金
勉民間申請資助維護本土文物建築
【本報消息】文化遺產委員會昨在文化中心會議室舉行今年最後一次全體會議,討論文物建築修復及支援機制,諮詢委員對善牧會大樓提供支援工程等工作。有與會委員建議當局設立文化遺產保護基金,鼓勵民間申請資助,利長遠維護本土文物建築。與會委員更認同全方位並盡快保育善牧會大樓,跨部門加強關注。
推廣修復支援機制
會議昨日上午十時舉行,由文遺委員會代主席、文化局長吳衛鳴主持。局方代表會上向委員介紹修復文物建築及支援機制,包括支援對象、支援形式及相關程序及流程等。據“文遺法”及現行《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被評定不動產權利人具義務和責任,對不動產進行必要保養及維修;鑑於部分被評定不動產修復工作,或存在困難及負擔,“文遺法”就有關情形指出公共部門對被評定的不動產在不同情況下可提供支援。會上,有委員表示可對業權人推廣有關機制工作,提升文保意識;有委員指修復工作需加強財政管理,注重修復技術支援,更好推動保護文物工作。
支援修善牧會大樓
早前具葡萄牙別墅式建築風格的得勝馬路三十號善牧會大樓,因屋頂出現瓦片移位及滲漏,當局諮詢文遺會並獲同意,即開展並完成相關緊急維修的支援工作。過程中,修復人員發現大樓屋頂木樑及瓦頂出現結構性破損,損毀嚴重,須盡快修復。該局擬對善牧會大樓屋頂結構修復工程提供支援,於會議中,委員一致通過相關修復工程的支援工作。
委員林發欽更倡議當局設立文遺保護基金,透過法律、技術和資金三方面互相配合,建立起自身一套文遺保護制度,資金更是重要一環。認為設立專項基金後,可為文遺保護、活化、利用和宣傳教育,提供穩定和恆常的資金保障,訂立優惠規則,鼓勵業權人和持份者更主動和積極保護自己的文物,平衡文遺業權人的權利與義務,使業權人不抗拒將物業列入文遺名錄。基金宜設於文化局範疇內,不增加人員負擔。應設捐贈條款,提倡社會責任,鼓勵社會賢達、私人企業尤其大型博企和發展商向基金捐款,將私人資金引入文遺保護基金。
吳衛鳴透露,首批共十個不動產項目評定進入最後行政法規制定工作,很快有好消息。媽閣海事工房於本月底前開放。備受各界關注的青洲山,現存受官方保護建築在內,正與相關部門、坊會及有關業主保持緊密溝通,共同完善青洲山整體環境。
出席會議的還有文遺委員會秘書長蔡志雄,文化局文遺廳長梁惠敏,工務局長代表黃慧樺,民署管委會主席代表李華苞,委員劉永誠、劉哲明、馬若龍、鄭國強、李萊德、李業飛、譚志煒、呂澤強、林智超、何嘉倫等。